2006年11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免费讨薪值得提倡
池墨

  江苏淮安市中级法院日前规定,对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的案件,不预收案件受理费,此举无疑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一条法律“绿色通道”。
  需要提醒的是,法院在为农民工“免费服务”的时候,不能因为没有经济收益而懈怠,还应该注重打击那些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,对违反政策规定者,要给予经济上的严惩,对触犯法律者,应给予法律制裁。只有让那些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得不偿失,才能有效杜绝欠薪行为的再次发生。